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化妆品消费警示—— 加强场所防控,暂停试用试妆行为_兰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03-06文章来源:兰州网

   3 月 5 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化妆品消费警示,提醒广发女性消费者及经营者,在选购或销售化妆品时应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暂停试用试妆等行为。

  特殊时期选购化妆品尽量别试用

  该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进入化妆品消费场所,要注意个人防护,务必佩戴口罩,配合遵守测温、登记等各项防疫措施。与他人保持 1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尽量减少与他人的言语交流和近距离接触,尽量不触碰公共设施,避免选择人流密集、空气流通较差等公共场所消费。

  值得关注的是,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向消费者提供试用试妆服务,所有化妆品试用装应在消毒产品接触面后加盖密闭保存,柜台摆放产品应严格落实物表消毒要求,避免出现交叉污染,保证消费者用妆安全。鼓励化妆品销售环节实行无接触服务,充分利用电商平台的不见面交易、不接触配送等特点,推广线上购销,降低人群聚集消费风险。

  美容美发门店应遵守 " 一对一 " 服务,推荐采用预约方式分时段一对一服务,限制室内消费者等候人数,避免人群扎堆聚集。

  微商推销产品可信度低

  消费者应选择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场、超市及合法网站等渠道购买,尽量不选择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微商渠道;如确需在微信平台购买化妆品的,不要盲目轻信微信宣传,要仔细查看化妆品标签标识上的产品基本信息、备案和批准文号等相关信息,要核实 " 微商 " 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地址等真实信息,在支付购货款时,最好选择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支付。

  消费者应做到非必要不进入人员密集或较封闭场所;不选择烫染等时间过长的美发服务及近距离的美容服务等;不试用已开封化妆品;倡导 " 网上点单、手机支付、送货上门 " 全程无接触式购物,做到科学合理消费。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陈玮 文 /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