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3-06文章来源:兰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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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开展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药品)疫情防控党员突击队,充分发挥先锋引领作用,带领党员干部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强化监督检查,全力以赴做好药械安全监管,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药械安全保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将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安排部署上,统一到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上,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全市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监管。
二是落实企业责任,严格质量把关。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后,医疗器械(药品)疫情防控党员突击队迅速行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监管QQ群、现场检查等方式通知全市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迅速开展质量管理风险排查,及时下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管理的提醒告诫书》《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管理的提醒告诫书》,督促企业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零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相关场所消毒指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通知》等通知要求,落实药械安全第一责任,严把疫情防控相关药械质量安全关,坚决杜绝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疫情防控用药械来源渠道合法、产品质量合格。 三是开展督查巡查,强化监管执法。医疗器械(药品)疫情防控党员突击队实行分区包抓责任制,深入监管一线,对辖区内药械经营企业开展督查、巡查,督促企业严格实施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时排查处置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与防控疫情相关的药械、超范围经营或无证经营防控所需药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下发省药品监管局公布的疫情防控期间35种中药饮片重点监管品种,结合实际下达防控用药品抽检计划54个品种156批次,下达医疗器械抽检计划3个品种,确定生产、经营、储存防控物资的22家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为消防安全重点督导单位,并结合督查督导情况,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械安全监管的通知》,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药械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7834人次,检查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4108户次,抽检药品、医疗器械116批次。
四是加强分类指导,落实疫情防控。结合市、县巡查督查,督促药械生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建立科学合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返岗人员疫情核查和管理,做好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全面开展生产、生活、办公区域消毒,严密员工健康监测,加强环境卫生和就餐管理,妥善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场所消毒、疑似感染顾客处置以及退热、止咳药品实名购药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制度,倡导特殊时期药店积极采用“窗口式”销售模式防控感染风险,同时要督促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履行处方审核和用药指导责任,科学引导顾客合理购药,防止盲目抢购和囤积。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退热类药品(含OTC类退热药品)。同时,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讲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和有关要求,合理引导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高度重视、科学认识、合理应对。
五是积极协调动员,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与卫生健康和工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药械的使用及需求情况,对高新开发区、榆中、红古、永登、七里河区局摸排的有意向生产医用口罩和防护服的企业按省局要求进行业务指导,积极配合主责部门,通过建立微信、QQ群以及直接打电话联系和现场督导等方式,与企业建立紧密联系机制,动员全市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千方百计采购、争取货源,想方设法,最大限度做好疫情防控急需的医药物资供应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