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违禁物品

发布日期:2019-06-16文章来源:兰州网

兰州新闻网讯6月14日,市公安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了《兰州市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通告》自6月14日起施行。通报会上,警方还介绍了乘坐轨道交通的相关安全知识。

通告规定了严禁携带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管制器具等十大类禁止携带物品及三大类限制携带物品乘坐兰州市轨道交通或进入轨道交通站内。市民在乘坐轨道交通出行时,应主动配合接受安全检查,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乘客,安检人员有权禁止其进站乘车;对于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工作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