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违法行为作斗争 做蓝天净水守护者

发布日期:2019-06-06文章来源:兰州网

兰州新闻网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我市,有这样一个集体,有这么一些人,他们夜以继日、无怨无悔地战斗在环境执法第一线,与环境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他们被人们称为蓝天净水的“守护者”。

无论严寒酷暑总是坚守第一线

排污申报是环境监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每年初,兰州市生态环境局马青所在的科室都要向管辖单位送达排污申报表。为准确掌握企业排污信息,防止少征漏征,马青每月至少要对重点污染源现场检查1次,每两月至少对一般污染源现场检查1次。

无论严寒酷暑,马青始终坚守一线驻厂监察,穿梭在石化、电厂等企业的各个装置之间,为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性,还经常爬上企业几十米的脱硫塔、烟囱上检查,登上厂房房顶查看污染物排放口……

因工作突出,马青曾被国家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授予“全国排污费征收先进个人”称号;2017年被兰州市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并先后5次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该局评为优秀等次。

执法铁军震慑环境违法企业

2013年12月,兰州市公安局环保分局挂牌成立,这是西北首个公安环境保护分局。该局的成立,为打击我市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5年1月,在环保公安的配合下,市、县环保部门联合查办了兰州劲源铝业有限公司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案,当年2月份,经永登县检察院批准,涉案嫌疑人苏某被逮捕,2015年4月该案宣判,被告人苏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该案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省首例环境刑事案件,作为优秀案例选送环保部。

目前,我市已对近700余家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6492.4475万元,以环境污染罪移送刑事处理27件、移交行政拘留16人、限停产26家,查封扣押25家。并对央企、省企在内的181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媒体公开曝光,受到社会和舆论的广泛关注。

持续严管高压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自2015年新《环保法》执行以来,我市积极贯彻新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丰富执法方式和执法手段,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的安排部署,坚持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不断加强公安环保联合协作,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陆续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砖瓦企业、商砼企业、钢铁行业、削山造地专项检查、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保卫兰州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污坑塘环境排查工作、湟水河水污染联防联控等专项执法检查、“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环境隐患排查、“铁拳”专项治污等各类专项检查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据统计,近年来,市环境监察局出动检查人员13000余人次,检查企业2600余家次。今年,我市组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对涉及企业进行集中排查,全面清理。截至目前,环保部门在5个月的时间里共出动人员2929人次,检查企业900余家,处罚不合规企业32家,其中移交移送1件、查封扣押3件,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提升自身能力推进环境监察工作

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是重中之重。环境监察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线,就要不断提升自身能力,进行高效的环境监察工作。对此,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说,监察工作今后要在素质提升上发力,进一步夯实业务理论知识,打造业务能力强环境监察队伍。在提升监管上发力,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采取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依法从严管理,决不姑息。要从规范程序上发力,进一步规范现场执法程序。要从创新监管上发力,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着眼于促进环保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和帮助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增强监管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实现事先预防,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要从环境维稳上发力,全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积极研究分析信访动态,争取早介入、早调查、早解决,最大限度地把污染隐患消化在萌芽阶段。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杜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