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销售翻新手机两名被告上了公堂

发布日期:2019-04-24文章来源:兰州网

兰州新闻网讯4月23日,由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在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一起典型刑事案件。省市区人大代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兰州知识产权法庭、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庭审观摩。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13日,市公安局查获被告人董某、高某藏匿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翻新手机422部,经OPPO、VIVO两家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鉴定,这422部手机系假冒两家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总计金额32万余元。两被告供述,之前半年内已销售部分假冒注册商标的翻新手机。公诉机关认为,两被告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金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是省市区三级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取得较好的庭审效果,案件主审法官庭前与城关区检察院充分沟通,听取辩护人意见,庭审中通过证据充分证实了两名被告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事实。经合议庭评议后案件将择期宣判。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