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4-15文章来源:兰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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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葛强)对于救护车来说,时间就是生命,早一刻到达目的地,患者的生命安全就多一份保证。避让救护车,不仅是文明行车的要求,同时也是每个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的交通规则和法律义务。 近日,城关大队五中队巡逻警力查获一起不避让救护车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也对该驾驶员进行了现场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而不避让或超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是违法行为,根据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罚款200元、记3分。 像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一旦遇到拥堵,如果私家车不让行,即便耽误一分钟,也有可能带来严重后果。交警部门在此呼吁广大驾驶人,如果您的身边有救护车拉响警笛,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为其让行,因为你的一次让行,为他人的生命开通一条绿色通道。 |